东莞调查找人:两人便商议等孩子出生后卖掉
原创17岁男子王博(化名)和16岁的女友小丽(化名)因拐卖3岁的堂妹被抓,而民警调查中惊讶地发现,两人此前还将亲生儿子卖掉。近日,鱼台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,判处王博有期徒刑4年半,小丽因未满16周岁,免于刑事处罚。 据介绍,王博与小丽是男女朋友,2013年3月下旬,王博和小丽打算在鱼台县城开家服装店,但资金还缺3万余元,便萌生了拐卖女童赚钱牟利的念头。2013年4月1日,小丽在奶奶家看到3岁的堂妹,遂和王博决定拐卖堂妹,卖到河南。同年4月3日下午4时50分,小丽领着堂妹在村边玩耍,王博租了一辆出租车进村将两人带走。当晚两人带堂妹租车前往河南长垣,路上小丽的妈妈一直打电话询问堂妹的下落,小丽谎称已将堂妹送回了家。4日凌晨,两人在樊相镇与前来接孩子的王某等5人接上头,以38000余元的价格成交。随后,两人携款返回鱼台,不久后被鱼台警方抓获。 而令民警更加惊讶的是,拐卖堂妹之前,王博、小丽两人还曾于2013年3月4日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卖到了河南。原来,两人同居期间小丽意外怀孕,王博和小丽商议决定打胎,但吃了两粒药丸后流产失败。考虑到无力抚养孩子,也不愿让双方父母抚养,两人便商议等孩子出生后卖掉。王博通过QQ发布了卖孩子的信息,河南女子王某看到后,主动联系上王博。2012年底,王某还邀请王博和小丽前往河南长垣县待产。2013年3月4日,小丽在医院产下一名男婴,因王某想要的是女孩,该男婴以20000元价格卖给了别人。 鱼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王博与他人以出卖为目的,将其亲生儿子和3岁的堂妹卖给他人的行为,已构成拐卖儿童罪,考虑到王博犯罪时不满17周岁,系未成年人犯罪,应减轻处罚。因此法院判处王博有期徒刑4年6个月,并处罚金3万元。小丽因未满16周岁,免于刑事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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