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轨调查:跟踪、偷拍查“婚外情” 私家侦探获刑
原创当前,一些以侦探、调查为名的机构活跃于网络,宣称可以为客户提供“行踪调查”“婚外情调查取证”等服务。殊不知,这些所谓的服务往往掺杂着不少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犯罪行为,一些私家侦探也因触碰法律底线而付出了代价。
被告人崔某与刘某(另案处理)在东莞市南城街道一起从事侦探调查工作。崔某考虑到有关调查的便利性,还叫来其同居女友即被告人陈某一起参与搜集目标对象的个人信息,并答应给予陈某其获利的三成作为报酬。
2019年11月,刘某接受了熊某(另案处理)的委托,与崔某、陈某一起非法调取他人的通话记录,并收取了前期调查费用5000元。
12月,崔某接受了吴某(另案处理)的委托,在其丈夫黄某驾驶的小汽车车尾保险杠处安装了一枚GPS定位追踪器,并通过手机对黄某的行踪进行跟踪监控,以调查其是否存在婚外情行为。
接着,刘某又接受高某委托,对其妻子张某的住址、行踪以及是否有婚外情行为进行调查,并收取前期调查费用为13000元,具体调查由崔某实施。崔某和陈某一起在酒店、张某住处等地,多次对张某的行踪进行跟踪和偷拍。事后张某察觉情况不对,怀疑被人跟踪,遂向公安机关报案。崔某、陈某于报案次日便被抓获。
东莞第一法院经审理认为,崔某、陈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其中崔某具有认罪、未遂的从轻情节;陈某具有认罪的从轻情节。故依法判决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;判决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。
法官说法:
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,禁止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购买、收受、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,或者在履行职责、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的个人信息。
本案中,私家侦探的跟踪、偷拍他人等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,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。广大群众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,既要谨慎提防被人跟踪,也要坚决远离和抵制私家侦探,若自身隐私受到侵犯,也要积极举报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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